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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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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三年完成农地所有权确权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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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10年01月26日 13:40</D>
<Author>刘展超</Author>
<Text>刘展超
　
　　为解决我国农村土地存在的产权纠纷问题，中央政府要求加快推进农地确权颁证工作，并为此设置了工作期限。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权属争议大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土地价值也得到大幅升值，但由于一些土地存在权属争议，导致如征地纠纷之类的问题也随之越来越多，农村中的各类矛盾也逐渐浮出水面。　

　　在2008年11月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中，国土部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没有纠纷。　

　　“解决权属问题归根到底是为了解决权益分配问题，权属不清，在权益问题上就容易产生纠纷。”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张凤荣对本报表示。　

　　而自2007年开始的全国土地二调已把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作为一项核心内容。张凤荣表示，土地二调基本上能够通过卫星图片等方式确定地块的界限，但发证工作可能需要延后一点，因为需要到具体地块上进行实地调查，还要考虑到以前的误差等因素。　

　　此外，“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原本就很复杂，类别包括村民小组、村集体和乡集体用地等。”张风荣认为，如果想完全厘清这些权属问题，“三年的时间也许不算很充裕。”　

　　近日在全国土地二调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表示，在土地二调工作中，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各地加大权属调查力度，调处权属纠纷，推进权属的确权登记和颁证。目前，确权登记已经完成了将近90%，发放土地所有权证达到了140万本，但这个进度还比较慢，只占到66%。　

　　至于进度较慢的一些原因，徐绍史表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不足，难度比较大，工作量也比较大，资金利用不足，而且涉及到不少权属纠纷，也有一些地方主观上不太支持，他们认为确权颁证之后，征地拆迁难度将进一步增加。”　

　　在经费问题上，此次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而徐绍史还要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简化手续，降低成本，加快进度，而且绝对不要增加农民的负担。　

　　使用权发证工作量“更大”

　　对于农村土地权属划分问题，地方政府也在加紧进行。　

　　在前述电视电话会议上，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透露，安徽根据土地二调的进展情况，确定了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三个阶段目标：即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以户为单位，201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张凤荣表示，相对来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量要少一些，毕竟过去的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经做了部分工作。而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这部分工作量要大得多，而且情况更为复杂，这可能也是中央没有对此做出时间要求的原因。　

　　“如果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和发证，就需要挨家挨户去走访调查，这个工作量非常大。”张凤荣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姚爱兴去年11月也曾透露，截至去年11月，宁夏已有50%的市县完成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平均发证率已达75%，2009年年底前可完成90%的发证率。　而此前“宁夏地区农村集体产权意识薄弱、宅基地发证率不足30%”。　

　　在土地问题上，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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