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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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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定交易机构 财政部细化金融国资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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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1月06日 11:32</D>
<Author>曹顺妮</Author>
<Text>　　每经记者曹顺妮发自北京
　　近日，北京产权交易所等被确定为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选择产权交易机构范围。
　　2010年1月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金融资产进场交易提出了更加细化、明确的监管要求。
　　自2009年5月1日施行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金融国有资产有序流转，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行为准则。
　　《办法》实施半年多后，《通知》又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圈定产权交易所3月底前备案
　　“各中央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应当按照收益最大化和便利交易的原则，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推荐确定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财政部在《通知》中明确了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的范围。
　　之前实施的《办法》，并未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选择产权交易机构范围进行划定。对此，《通知》予以了明确：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办法》，尽快确定本地区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名单，并推荐1家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
　　《通知》称，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在2010年3月底之前将所选择和推荐的1家产权交易机构的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并在财政部完成备案。
　　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圈定股权交易所有利于监管部门对金融资产的进场交易监管，进一步扩大进场交易规模。
　　自《办法》实施以来，发生了几起较大的金融资产进场交易案例，例如2009年7月东方证券5000万股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就曾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2009年未现井喷现象
　　“原本认为《办法》会对金融资产进场交易带来井喷现象，但从实际情况看，截至目前进场交易不多。”某产权交易所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
　　这位人士分析表示，《办法》目前还处于磨合期，而且金融企业资产在转让之前的决策过程往往耗时长，这就导致了目前进场交易规模并没有因《办法》出台而发生明显变化。
　　对此，《通知》要求产权交易机构严格控制直接协议转让范围，加强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制度，财政部更加细化明确了金融资产进场交易监管。
　　此外，对于《办法》中关于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若干特殊规定，《通知》进行了细致规定，明确了《办法》所称重要行业是指金融、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8大行业。
　　“确定8大重点行业是《通知》细化监管的表现之一。”国内某投资银行人士认为。
　　“从《通知》要求看，财政部在不断推进《办法》实施。但金融资产的进场交易是一个缓慢的市场化过程，2010年金融资产的进场交易仍将是一个平和的过程，”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通知》的细化要求，会对市场化进程起到明确的引导和监管。”（每日经济新闻）</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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