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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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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成本的识别与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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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12月24日 11:19</D>
<Author>沈立群</Author>
<Text>　　沈立群

　　一部分人往往更多地看到了交易成本集中的、显性的一面，对进场公开挂牌转让带来的增值效应却知之甚少

　　产权交易主要是指公司股权和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活动。在国企国资改制改革过程中，产权交易的成本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因此，在建立并执行进场交易制度的同时，我们必须正确识别和合理评判交易成本，才能进一步促进企业国有产权的规范化转让和市场化流动。

　　产权交易成本的识别

　　一般而言，产权交易成本应当包括出让主体、受让主体以及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活动中付出的一系列代价的总和。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全过程，所覆盖的转让准备、交易实施、后续整合3个阶段，均会发生相应的成本。

　　转让准备成本，是指国有出让主体及标的企业在转让准备阶段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制订改制转让方案、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鉴证、职工安置等费用。这既可以识别为规范产权转让行为的必要成本，也可以理解为创造公平交易条件的基础成本。

　　交易实施成本，是指国有出让主体和产权受让主体在交易实施阶段发生的除交易价款之外的成本，主要包括支付给产权经纪机构的中介服务费和交易所的交易手续费，自然也包括为促成交易而发生的搜寻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标的以及必要的尽职调查的费用。

　　后续整合成本，是指受让主体及标的企业在达成交易后的后续整合阶段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相关权证变更、契税缴付、技术改造、财务支持、组织整合、人员调整和文化协调等费用。企业并购的动因和目的不同，后续整合成本也各有差异。

　　产权交易成本的评判

　　产权交易的过程也是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过程。建立进场交易制度，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必然会发生执行现有规定相应的制度成本。广义的产权交易成本由制度规范成本和市场化运作成本构成，反映了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的总体成本。需要强调的是，制度规范成本和市场化运作成本构成了有机的整体，而不同成本的实际发生所带来的不同功效，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发生在转让准备阶段的一系列规定性程序的操作成本，既是加强国资监管、防止国资流失的必要成本，也是规范转让行为、促进有序流动的制度成本。因此，转让准备成本的评判尺度不是要不要发生，而是有效还是无效。

　　其次，狭义的产权交易成本可以界定为进场交易发生的成本，应当借助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功能得以补偿。从总体而不是单一案例来分析，国有产权出让主体为发现买主、发现价格而支付的市场化运作成本，能否通过交易平台的公开转让实现“产出”大于“投入”的效益回报，恰恰是对进场交易所发生的成本“值不值”作出评判的价值取向。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实行以来，产权交易市场对规范交易主体行为的作用逐步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而涉及进场交易的效率问题，一部分人往往更多地看到了交易成本集中的、显性的一面，对进场公开挂牌转让带来的增值效应却知之甚少。

　　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统计，2007年、2008年两年，挂牌交易2173宗项目，评估价550.82亿元，挂牌价602.36亿元；成交价626.85亿元，较评估价增值76.03亿元，较挂牌价增值24.49亿元；而相应的进场交易成本为2.31亿元。这也许是正确识别和合理评判产权交易成本的一组具有说服力的数据。(上海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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