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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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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快资金回笼增强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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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09年11月24日 10:31</D>
<Author>郑晓波</Author>
<Text>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为做好2009年度央企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了解和掌握央企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并将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和存货清查盘点作为财产清查工作的重点，加快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
　　通知要求，央企在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时，要合理进行金融工具分类，不得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重分类等手段调节利润。同时，央企应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充分抵消内部交易，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
　　国资委明确，各中央企业应当扎实开展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股权投资等各项财产清查工作，核实家底，夯实资产质量，减少资产损失，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企业应收款项和存货占用资金普遍增多，应将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和存货清查盘点作为财产清查工作的重点，加快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
　　同时，对于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工作，要逐笔核对金额、账龄、债务人及其偿还能力与逾期原因，核实催收情况，落实催收责任，并规范计提坏账准备。对于长期积压、易损变质、价格波动较大的存货，应合理判断减值状况，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避免存货价值不实形成潜亏。
　　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工作，加强财务决算报表主要项目的解释说明，对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金融资产、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关联交易、或有事项等重要项目应当充分披露，并详细说明主要变动情况及对资产和损益的影响。
　　在近日同时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中，国资委也提醒各地国资委注意，当前在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的推动下，经济步入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但回升基础不稳固，部分行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企业应收款项和存货占用资金压力较大，资产减值因素增多。为此，国资委要求，各地国资委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及所出资企业的实际，确定2009年度国企财务决算工作重点。（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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