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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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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实施 各地筹备新版配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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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7月27日 10:03</D>
<Author>陆洲</Author>
<Text>□本报记者 陆洲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实施一个月来，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地筹备新版交易配套规则，《操作规则》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号召力。北京产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日前透露，与《操作规则》配套的九个细则将由京、津、沪、渝四大产权交易所在近期内联合发布。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已经在其网站上率先开辟了“新版交易系统挂牌项目信息”栏目。

　　各地忙于筹备新版系统

　　今年6月25日，由京、津、沪、渝四大产权交易所和四地国资部门联合拟定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由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发布，并自7月1日起在全国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实施。

　　“我们正在对照新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调整我们的产权交易操作办法。”一位广州产权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据记者调查，《规则》实施近一个月来，在范围内的各大交易所都在根据《规则》调整自身交易操作的办法。

　　北京产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日前透露，与《操作规则》配套的九个细则将由京、津、沪、渝四大产权交易所在近期内联合发布。“由于这是交易规则的操作层面的问题，所以并不需要国务院国资委出面发布，可以说这些细则基本覆盖了国有产权交易的整个流程，用三五年没问题”。

　　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部分环节上已经抢先一步。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上，该中心已经推出“新版交易系统挂牌项目信息”栏目。记者登录后发现，与以往相比，新版交易信息披露系统格式更加规范，披露信息更加全面详细，披露信息的实用性与针对性也大大增强，基本符合《操作规则》的要求。天津产交中心有关人员透露，新版交易系统还在调试过程中，有望很快正式投入运行。

　　交易新规拓展产权改革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在统一交易操作规则的引导下，各地交易试点机构交易规则各自为阵的格局将发生深刻变革，中国产权市场正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互利共赢时代。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所交易，从而也催生了近年来各地产权市场的纷纷建立。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有资产法》为国有产权的转让制定了原则上的规定，随着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由“政府主导”机制逐步转向“政府主导与市场相结合”的机制，产权市场交易为国有产权转让建立有效的通道越来越重要。近几年，各个地方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产权交易机构，《规则》的颁布以及实施，为产权市场操作提供了统一的规则。

　　作为此次《操作规则》的主要设计者之一，熊焰认为，《操作规则》的出台是中国产权交易行业对于自身规范的升华。

　　他认为，《操作规则》首先可以认为是产权市场对自己的主业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的规律性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面，同时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精神和执法要求下，产权交易市场对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了自身的稳定和规范，避免了由于各地市场发展参差不齐给整个行业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熊焰指出，产权交易市场的特征就应该是一个没有区域障碍的跨区域和跨所有制流动的市场，规则的统一要求各地按照统一的交易语言进行互动，这对全国产权市场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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