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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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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办报价新规：四条措施提升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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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6月22日 10:2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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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经中国证监会批复，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于7月6日起正式实施。本《试点办法》在对投资者设立更为严格准入资格的基础上，通过改进交易模式，极大提高了报价转让业务的市场效率，对报价转让业务的长远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试点办法》只允许具备较强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试点，在《试点办法》实施前未参与过报价转让的自然人投资者将不再具备参与试点资格。以上改革将有力地规避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试点办法》通过对交易模式的改革，有利于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
　　电子化报盘提高报盘效率、强化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功能。目前，报价转让业务在主办券商内部还存在手工方式报单，历史交易记录查询、业务量分析与统计等工作难以实现。《试点办法》实施后，主办券商以电子化报盘方式接受投资者委托，按时间优先原则向交易所申报，减少手工报单误差，提高报盘效率。同时，交易电子化使得主办券商查询、统计和分析更为方便。
　　增加定价委托方式，提高交易效率。目前，投资者参与报价转让业务必须通过场外协商的方式才能完成交易，效率较低。而《试点办法》增加了定价委托方式。该委托方式既具有意向报价在市场发布的作用，同时也具有成交确认委托的作用，对手方可以直接点击定价委托完成交易。此委托方式减少了场外协商的环节，直接通过交易系统成交确认，降低了交易时间和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激发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调整资金结算方式。原有的指定单一银行负责资金清算模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参与报价转让市场的热情，不利于提高市场吸引力和流动性。《试点办法》实施后，投资者可在目前的第三方存管体系中办理报价转让相关业务，提高了证券投资结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完善股东账户管理制度。《试点办法》实施后，境内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圳A股股票账户通用。基于此次账户合并，合格投资者持有深圳A股股票账户便可参与报价转让，不再需要单独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从而提高了投资者股票账户的适用度，降低了重复开户的成本。
　　《试点办法》强化投资者准入制度，深化交易模式改革，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引导更多合格投资者参与试点。可以预见，本次《试点办法》的实施将为报价转让业务带来更多积极意义，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和谐地发展。（证券时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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