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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收入渐增 相关配套法律待充实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3月24日 09:39 作者 俞靓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配套法律亟待充实
 
本报记者 俞靓 北京报道
  
  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日前在该行2006年业绩披露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综合经营将成中行重点战略,对此,多位上市银行负责人及业内专家表示,今年混业经营将取得重大突破,而相关的配套法律亟待得到充实。

  综合经营趋势渐明朗

  李礼辉表示,多元化收入已成为中行的“重头戏”:去年全年,该行投资银行、保险与其他业务增长迅猛,达到40.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9%。他表示,综合经营将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一大趋势。该行首批私人银行也将于本月28日在北京与上海开张。

  对此,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邓智毅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现在我国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方面的尝试,将逐步由简单、到复杂。在目前情况下,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方面做些尝试。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会见美国货币监理署署长杜根一行时也就综合经营一事进行了探讨。

  天相投资顾问董事长林义相介绍,混业经营主要有两大模式。一是法人综合模式,同一法人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二是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综合模式,其中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另一种是以某个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跨行业投资设立其他金融机构。我国已不乏第二类模式的综合经营。部分有实力的大金融机构也在探索通过跨行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的方式开展综合经营,比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

  现有法制面临挑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就银行业来看,目前在华外资银行实行的是“前台分业”、“后台混业”的经营模式,而中资银行仍然是传统的“分业”模式。这无论对于监管者还是国内的金融机构,都是一个新的挑战。林义相亦认为,综合经营在政策导向上还应有更大的自由度。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则指出,200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经过修订,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预留了通道。但至今相关促进综合化经营的配套政策都未跟上。他认为,我国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和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造成金融脱媒和存贷款利差收窄,加上外资银行具备综合经营的成熟经验,中资商业银行经营将受到严峻挑战。因此,他不久前向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提交的议案中就呼吁相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法》作出修订,增加允许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规定。

  邓智毅表示,现在外资银行母行是混业经营的状态,但它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经营必须遵照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我国经营管理体制运行。此外,现阶段,我国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是符合我们目前的实际的。作为监管部门,银监会鼓励综合经营的同时,为了解决分业监管带来的监管盲区和空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人民银行有监管的协作机制,保证了信息的共享。此外,还有更高的协调机关国务院来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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