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银行频道>业内聚焦
工行逢大月“31日”不记息案法院驳回诉求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6年12月13日 06:18 作者
    本报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2日对工行逢大月“31日”不记息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指出了工商银行存在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过错,判决被告工商银行负担80%的诉讼费。
  此案中段先生起诉称:2005年8月26日,自己在工行办理了“7天通知存款”业务,后发现存款在“大月”的时候按30天计算,一年按360天算,这样一年下来利息被少算了。
  主审法官认为,按照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类储蓄存款全年均按360天计息,即无论大月、小月和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利率管理的法定机关,其对中国银行业计息规则通行做法的说明具有权威性。被告确定计息天数并给付利息,应认为依约履行了利息给付义务。(辛 化)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工行推出国际业务品牌“工行财智国际” (04-12 15:42)
·上海工行400网点开通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04-12 14:11)
·工行第三方存管业务全面上线 (04-12 14:54)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三方存管系统全面上线 (04-12 04:50)
·工行上海分行第三方存管全面上线 (04-12 04:50)
·工行托管首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04-09 09:03)
·工行托管首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04-07 03:20)
·工行托管首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04-07 03:20)
·工行国信证券合作“第三方存管”业务上线 (04-06 15:23)
·工行董事长姜建清获亚洲银行家卓越领袖奖 (04-06 03:57)
 GOOGLE提供的广告

频道要闻
 博客精华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