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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12月11日起实施 银行设立保险公司将获鼓励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6年12月07日 09:55 作者 俞靓
    本报记者 俞靓 北京报道
  

  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衍生产品、代客理财、设立保险公司等金融创新业务。《指引》自12月11日起实施。

  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目前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仍是利差收入,加快金融创新是当务之急。创新业务包括电子银行产品、信用卡业务、衍生产品、代客理财、资产证券化、设立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在《指引》发布后,银监会将出台量化的监管指标。

  《指引》鼓励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创新业务。银监会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准入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同时加强持续性监管,注重对新业务整个流程的风险控制。同时,银监会要求对消费者进行“买者自负”原则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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