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6年12月07日 08:19 |
作者: |
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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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诉工行31日不计息案昨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工行北京分行方面昨日表示“通知存款”业务的计息是严格按照央行相关规定进行的。央行1992年关于贯彻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计息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央行又于2005年下发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规定六种存款计结息方式由银行自主选择。 原告代理律师诉称,储户段先生在去年8月26日到工行下属的一家储蓄所开立一个个人通知存款账户并存款。截止到今年8月,段先生与银行发生多笔业务,但他发现银行的计息系统对大月的31日不计息,这样一年下来,他的存款利息被少算了100多元。 工行北京分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说,情况出现之后,他们就有关问题请示了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意见认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第二条金融机构存款的计、结息规定,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为:‘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息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 另外,监管部门也给出了补充意见:“人民银行已明确将通知存款的计、结息规则,授权给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只要符合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就可以了。工行方面认为其通过网上公告和营业部张贴形式履行了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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