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新体系Shibor试水 延长拆借资金期限 |
|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6年09月12日 08:09 |
作者: |
徐以升;郭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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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银行拆借资金最长期限延长至1年被认为是配合举措 本报记者徐以升郭茹发自北京上海 央行近期力推的新的一套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Shibor,节后已经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第一财经日报》从多方面证实了这一消息。 昨天,一位商业银行资金交易部门高层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已经从节后开始进入了内部试运行阶段。目前参与报价的16家银行已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特定系统进行报价。 此外,《第一财经日报》还获知,央行也在日前向各商业银行发布通知,将银行拆借资金的最长期限从原来的4个月延长到了1年。这一举措被认为是为了配合Shibor体系的推出和正常运行。
Shibor体系节后试运行 Shibor,即“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是目前正在推出的一套新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指标体系。与以往基于回购和成交价所形成的基准利率体系不同,Shibor是以拆借利率为基础,根据多家大银行对各期限资金拆借品种的报价所形成的基准利率。在形成机制上,更接近于国际货币市场普遍被作为基准利率的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 根据路透社的报道,目前参与Shibor报价的共有16家商业银行,包括4家国有商业银行、6家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和3家外资银行。目前Shibor基准利率指标体系中共有16个期限品种,即1天、7天、14天、21天以及1个月~12个月等16个品种。 前述银行业人士表示,从节后开始,参与报价的商业银行都要对各个期限的同业拆借品种进行报价,由央行在综合各家银行报价的基础上,公布各个期限品种的加权平均价。 一股份制银行资金部门人士指出,目前的运行属于内部试运行阶段,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某一特定系统进行,还未向外部公开。外部的试运行可能要在12月份才会开始,可能于明年初开始正式运行,但这仍将取决于试运行的情况。
延长拆借资金期限 为了配合Shibor基准利率体系的顺利运行,央行日前还发布通知延长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 昨天,中国货币网公布了央行在9月21日发布的通知,从10月8日起调整存款类金融机构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的最长拆入期限,延长拆入资金最长期限至1年,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拆入最长期限。 分析人士表示,此前银行间同业拆借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120天),延长同业拆借期限显然也是为了配合Shibor基准利率体系的推出。 “根据通知,银行之间资金拆借最长期限延长到1年,这样Shibor利率体系下(各期限)的报价才可以报。”一位沪上银行资金交易部门人士表示,这么长期限的资金拆借在市场上的需求并不大,“资金拆借是纯信用交易,一般不会做得特别长,期限越长风险越大,半年以上的需求就比较少了。” 这位人士同时透露,从8日延长期限到昨天,拆借市场上还没有一笔期限在120天以上的拆借交易成交。 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指出,Shibor的推出对于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建立是好事,但该体系最终要成为基准利率,还有待于央行的努力以及市场的最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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