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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妮娜 北京报道 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并按照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鉴于目前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已经基本用足次级债限额,进一步补充资本渠道有限的实际,银监会顺应资本监管的国际趋势,推出混合资本债券这一巴塞尔协议认可的附属资本重要补充手段,将极大满足我国商业银行的迫切需求。日前,兴业银行已获银监会批准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 银监会选择以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作为我国混合资本工具的主要形式,并由此命名我国的混合资本工具为混合资本债券。在商业银行最多可以发行占核心资本50%的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情况下,推出混合资本债券,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一定额度的这种债券,填补现有次级债和一般准备等附属资本之和不足核心资本100%的差额部分,提高附属资本在监管资本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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