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04月07日 03:20 |
作者: |
周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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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为外资银行改制大开方便之门 外资银行税收优惠不受改制影响 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对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有关税收处理问题作出解释,为外资银行分行转制大开方便之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6日发布了《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就这些银行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称,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改制前外国银行分行按照外资所得税法规定应享受但尚未享受或享受尚未期满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待遇,由改制后相应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继续享受到期满。 通知还表示,外国银行分行改制后,其在外国银行分行已经贴花的资金账簿、应税合同,在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不再重新贴花。同时,外国银行分行改制前拥有的房产产权,转让至改制后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时,也可免征契税。 业内人士称,此举意味着政府正鼓励外资银行分行转制。政府希望外资银行能够在中国本土真正地长期扎根。 前不久,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称,为促进外资银行全面发展,适应外资银行在华发展的需要,保护中国公众存款人的利益,将对其实施法人导向政策。但外资银行可根据其在中国的经营战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商业存在形态。 通知还表示,外国银行分行改制时,其各项资产应按账面价值进行转让。此外根据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所属分行后,其企业所得税由外商独资银行总机构汇总缴纳。 据了解,截至目前,内地共有12家外资银行获准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外资法人银行,除了首批已经开业的四家外资大陆法人银行———汇丰(中国)、渣打(中国)、东亚(中国)、花旗(中国)外,尚有恒生银行、星展银行、永亨银行、荷兰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8家银行正进行改制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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